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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2') }}人事室|
一、依據內政部100年6月30日台內戶字第10001246462號函辦理。
二、按民法第982條規定:「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。」;現行結婚不論有無舉行公開儀式,仍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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