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有關修正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作業之程序項目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據教育部100年2月21日部授教中(人)字第1000502813A號書函轉知。
二、修正校長遴選作業程序項目有:
(一)新任校長遴選簡章部分:
1.遴選成績計算,原資績占百分之四十、筆試 占百分之六十,修正為:筆試及資績採計比例,各占百分之五十。
2.遴選簡章內選填各類別項下出缺學校數,取消最少選填二分之一之限制,由應考人本自由意志選填學校數。
(二)新任校長遴選積分表部分:
1.經歷欄內增列「擔任2處室主任外加1分,擔任3處室以上主任經歷外加2分,最高2分。」另本部各司處(組)表揚優秀教育人員獎項列入積分表之獎勵項目(請參所附「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積分表增列獎勵項目及給分標準ㄧ覽表」)。
2.獎勵欄內增列「具游泳能力證明文件者加0.1分」。
(1)檢測標準:50公尺。
(2)檢測地點:請參所附「設置游泳池之高級中等學校一覽表」。
人事室 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