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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歐洲經貿辦事處透過外交部歐洲司表示,國人於申請申根國家簽證時,需提供符合歐方規定之「申根地區醫療旅遊保險」,其中醫療費用保險及緊急救援費用保險須符合3萬歐元(約台幣150萬元),本項規定已於99年4月5日生效,並自10月1日起全面實施。
二、行政院人事行政局「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」承作廠商富邦產物保險公司配合上開規定,規劃「兒童申根、計畫七、計畫八、計畫九」4項投保內容,自99年10月1日起,提供欲前往歐盟申根國家洽公暨旅遊之同仁參考選擇。
三、因申請申根國家簽證時,需一併提供「申根地區醫療旅遊保險英文投保憑證正本」,基於時效性之考量,上述4項投保內容不開放線上投保,僅提供電話投保服務(0809-019-888#2)及台北富邦銀行全國分行臨櫃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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