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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2') }}人事室|
一、為提升政府優質廉能形象,請各單位同仁於秋節期間遵守「受贈財物」、「飲宴應酬」與「不當接觸」等規定,與機關有職務利害關係之個人、法人、團體、私校餽贈財物或邀宴,原則應予拒絕,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。
二、有關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」、「受贈財物」、「飲宴應酬」、[請託關說]及「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」,檔案至於教育部政風處網站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專區」,請自行上網參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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