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
::: 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

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分揭露專區

圖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交易或補助行為禁止規定及相關函釋(文)說明宣導

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
一、提供宣導行政函釋(文)如下:

法務部108年3月22日法廉字第10805002150號函

廉政署110年3月29日廉利字第11005001810號函

法務部108年7月25日法廉字第10805005450號函

法務部110年2月24日法授廉利字第11005001010號函

法務部109年3月20日法廉字第10905002080號函

法務部108年11月14日法廉字第10800074540號函

監察院108年9月11日院台申貳字第1081832688號函

法務部108年9月10日廉利字第10800059410號函

法務部108年8月26日廉利字第10805006370號函

二、相關行政函釋亦可運用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,或是法務部廉政署/防貪業務專區/利益衝突/函釋項下查詢。


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
{{ $t('FEZ004') }} 2022-04-22|

{{ $t('FEZ005') }} 690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