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秘書|
113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
本機關中華民國113年度之內部控制,依據評估及稽核之結果,謹聲明如下:
一、本機關確知建立、執行及維持有效的內部控制係由機關全體人員共同參 與,並依風險評估結果建立相關內部控制,其目的係在對實現施政效能 、提供可靠資訊、遵循法令規定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之達成,提供合 理的確認,但不包括機關內部控制無法掌握之外部風險。
二、內部控制有其先天限制,不論控制機制如何強化,有效之內部控制僅能對相關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,另環境、情況之改變,內部控制之 有效性亦可能隨之改變,惟本機關之內部控制設有監督機制,針對內部控制缺失進行追蹤改善。
三、本機關依113年度之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辦理評估及稽核之結果,認為本機關於113年12月31日整體內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係屬有效,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。
(以上內文同於附件113內控聲明書-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.pdf說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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